根据学生公寓安全管理工作的特殊性和复杂性,中心对学生要求公寓员工为其开寝室作如下规定:
一、公寓员工原则上不为学生开寝室。
二、公寓员工严禁将所管钥匙交与学生本人使用。
三、学生特殊情况下需公寓员工为其开寝室时,只能开学生本人寝室,并按要求登记,且学生自己签名确认后方可打开寝室,同时遵循如下原则:
1、学生必须凭本人证件登记,公寓员工在楼栋住宿学生登记表上核对该生身份属实。
2、凡未带证件者,员工必须特别熟悉该生所住寝室。
3、既无证件、员工又不熟悉学生,但又急需开门者,学生可请自己特别熟悉的本栋员工签名证明或本栋有证件的学生签名证明。
为杜绝安全隐患,请公寓员工自觉遵守上述规定,凡违反者,经查证属实后,除扣发当月全部奖励工资外,中心将根据本人平时工作表现另作处理,所在楼栋年度安全目标考核扣10分。
学生公寓管理与服务中心
二00五年五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