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校园交通专项治理的公告
发布人:  发布时间:2014-08-27   浏览次数:32
为了更好地保障我校师生员工人身安全,切实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根据学校统一部署,从4月6日起,保卫处将配合公安交警部门对校内及校园周边进行交通秩序专项治理、整顿,重点查处酒后驾车、无证驾车、超速行车、乱停乱放等违章行为;同时加强对校内摩托车、电瓶车、自行车等的治理、整顿工作。现提醒和要求校内广大师生员工、机动车辆驾驶员:
    一、自觉遵守交通法规,严禁无证驾驶、酒后驾车,超速行驶,乱停乱放等违章行为。
    二、电瓶车、摩托车驾乘人员须戴好安全帽,严禁超速、逆向行驶;严禁驾(骑)电瓶车、自行车搭载其他人员。
    三、学校各部门用工人员因工作原因需驾驶电瓶车、摩托车进入校园的,须用工部门出具相关证明;禁止外来无关摩托车、电瓶车、三轮车等进入校园。
    四、机动车校内行驶限速规定
   1)学校西山校区和校本部西区所有路段限速15公里/小时;
   2)龙山—东区学生公寓—逸夫图书馆路段、东区教学区东1教学楼—东4教学楼及东区教职工家属区、东8广场前后路段限速20公里/小时;
   3)东区学校办公楼—逸夫图书馆—东正门路段和东区后勤集团至东正门路段限速30公里/小时;
   4)所有机动车辆校内行驶最高速度不得超过30公里/小时;
   5)校园内以上各路段限速标准长期执行。
    五、严禁骑自行车在校园超速、逆行、追逐嬉戏。
    六、校内教职员工及家属新购机动车辆,应及时到保卫处办理校园机动车辆出入证。
    希望学校各部门加强对教职工、学生、家属的宣传、教育和提醒,如发现违规驾车行为,由公安交警部门根据相关法规进行处理,同时通报违规人所在部门,违规记录将记入部门年终综治考核。
    特此公告
 
 
 
后勤集团管理科
2011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