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高校学生公寓管理暂行办法
发布人:  发布时间:2014-08-27   浏览次数:235

 

四川省高校学生公寓管理暂行办法
    根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学生公寓管理的若干意见》的要求,为了加强全省高校学生公寓的管理,规范服务,把学生公寓建成安全、文明、卫生、舒适的学生之家,为住宿学生创造一个良好的学生生活环境,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高校学生公寓是大学生日常生活与学习的重要场所,是课堂之外对学生进行思想政治工作和素质教育的重要阵地。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坚持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环境育人的宗旨,把改进和加强学生公寓管理作为高等学校后或社会化改革过程中的一项重要任务,积极探索,大胆实践,努力完善管理机制,提高学生公寓管理水平。
    第二条 各高校主管学生工作的部门与学生公寓管理部门应积极配合,共同抓好学生的思想政治工作和日常行为的管理工作。高校学生公寓的物业管理由学生公寓管理部门负责;学生的思想政治工作和日常行为的管理主要由各高校主管学生的部门负责。
    第三条 凡用于学生住宿的公寓楼均由各高校学生公寓管理部门归口管理,进行统一调配。
    第四条 切实加强对公寓内学生的政治工作和日常行为管理,将这项工作列入高等学校工作的日程,选派优秀的干部和政治辅导员住进学生公寓,负责学生的思想品德、行为规范、法律法规、集体主义教育,把学生在公寓的表现与品德鉴定、优秀学生评选及奖学金的评定结合进来,引导学生开展各种健康文明的活动,促进学生公寓的精神文明建设。
    第五条 建立健全学校公寓的管理规章制度,所有学生都要严格遵守执行。学校、学生、业主、物业管理等各单位和人员之间,要建立有效的契约关系,严格按契约规定办事,以保障公寓的正常学习生活秩序。各高等学校要加强对学生公寓的日常管理,建立起有效的监督机制,以便及时发现并解决问题。要结合具体情况,建立由学生代表组成的学生民主监督机构,参与公寓的管理和服务,监督各项制度的执行,反映学生的建议和要求,协助做好安排学生勤工助学等有关工作。
    第六条 加强对校外学生公寓的管理。针对校外学生公寓管理难度大以及当前管理工作相对薄弱的状况,要转变工作作风和改进工作方法,切实采取有针对性措施,切实管好校外学生公寓。
    第七条 学生公寓管理部门的主要工作职责:
    1、实行经理(主任)负责制,组织全体员工政治、业务学习,开展“三服务”、“两育人”活动,提高管理水平和政治思想觉悟。
    2、宣传贯彻上级有关文件和各项公寓管理规章制度,维护学生公寓的正常学习和生活秩序。
    3、负责公寓区域内一切公物的日常管理、水电管理、绿化及清洁卫生等。
    4、协助有关部门抓好公寓区域内治安消防的防范工作,预防和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
    5、负责搞好学生公寓的物资采购、供应、做好保管、分发工作。
    6、负责学生住宿安排,办理入校、离校相关手续。
    7、严格学生日常生活行为规范管理,对违反公寓管理规定的学生提出处分意见。

8、加强学生公寓的精神文明建设,丰富学生课余文化生活,培养学生的优良道德品质和集体主义观念,把学生公寓建设成温馨的学生之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