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学生寝室使用和存放的违规物品的查收和处置工作,保障公寓住宿学生的生命财产安全,依据《西南科技学生公寓安全工作实施办法》制定本暂行办法。
一、违规物品定义
根据《西南科技大学学生公寓管理办法》第七条第3款及公安部《对部分刀具实行管制的暂行规定》等规定,违规物品是指学校未给予配备、且禁止进入学生寝室的电器等物品。如“热得快”、私接电线及附属物、电炉、电磁炉、电饭煲、电炒锅、洗衣机、电冰箱、豆浆机、管制刀具、蜡烛、易燃易爆及有毒有害物品以及其他有可能危及学生生命和财产安全的物品。
二、违规物品检查及收缴
1、检查主体:
学校保卫处、公寓中心、学生干部及其他涉及学生安全管理的部门,有权在不提前告知的情况下对学生寝室使用和存放的违规物品进行查处。
2、文明检查:
检查人员在查收学生寝室违规物品时,需佩戴合法标志(工号牌、吊牌或袖标),轻敲门进入;若无同学在寝室时,则由本栋管理员用钥匙打开被检查寝室门,文明有序检查。
3、违规物品查收及收缴
(1)没收“热得快”、自制电器(含电线)、劣质电器(无产品合格证及生产商)、严重破损(陈旧)电器和管制刀具等;
(2)暂扣电饭煲、电磁炉、洗衣机等违规电器。
(3)纠正220V电源上床及其他违规用电行为。
参与检查人员对没收及暂扣的物品给予违规寝室开具“违规物品收缴通知单”,并将查收的违规物品交至楼栋负责人指定位置妥善存放。同时,将违规寝室报楼栋负责人(或临时负责人)。
三、通报违规
1、公寓楼栋负责人(或临时负责人)当天将违规寝室在门卫公示栏进行通报。
2、楼栋负责人于每周星期日前将本栋查收学生寝室违规物品情况发公寓中心专职安全员办公邮箱,专职安全员于下周一将上周全校查收学生寝室违规物品情况汇总后通报至相关学院。同时,在学生公寓网(http://www.fsxdbg.com/)进行通报。
四、物品处置
1、没收物品处置
楼栋负责人应及时将没收的“热得快”、自制电器(含电线)、劣质电器(无产品合格证及生产商)、严重破损(陈旧)电器和管制刀具等交公寓中心各片区办公室,然后由中心专职安全员上报学校保卫处或作统一销毁处理。
2、暂扣物品处置
楼栋负责人要妥善保管好暂扣学生的电饭煲等违规物品,待学生放寒暑假时按下列程序处置:
违规学生写出书面《认识》交学办审核(签字、盖章),并送公寓中心专职安全员备案(签字)、复印。同时将《认识》复印件交楼栋负责人。违规学生在《认识》复印件背面写明需领取的暂扣违规物品后,可将暂扣的违规物品带离学生公寓。凡将暂扣违规物品带回学生寝室的,一律作没收处理。
3、超期上缴处置
学生公寓暂扣违规物品的保管时限不超过一学期。凡有暂扣违规物品的寝室必须在本学期末(寒暑假前)时将其按程序认领回家。凡超过期限无人认领的违规物品,公寓中心将统一上交学校保卫处作废品处理。
学生公寓服务中心
二0一四年十一月六日